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十年(I)
十年前,我還記得那是個有些燠熱的午後,我在台北車站的大眾唱片行,買了那張綠黃色封面的唱片:一群英國佬在一個客廳裡閒混,看電視、站在窗邊發呆、抱著吉他、躺在地板上,身邊放了香菸與酒。
高中同學蔣曾經跟我提過這支樂隊。高二分組的時候,我們班共有三個班級組成,他是第三個較小的班級分來的同學,剛開始不太熟。後來發現他是吉他社的,組了一個樂隊,和我們班另外一個老是遲到上課睡覺的傢伙一起表演過。
那時候我剛開始接觸所謂的「另類音樂」,世界上最酷的女孩子是Alanis Morrissette,最棒的唱片是小碎藥丸,她彼時來過台北演出,我還記得是個週一的晚上,我卻因為當天晚上要補習這個現在看來可笑至極的藉口所以沒去,而完全不去考慮自己可能錯過什麼。高二的寒假我把存下的壓歲錢,拿去買了Sheryl Crow的同名專輯和Suede的Coming Up,那個下午懷裡揣了這兩張唱片,到麥當勞算了兩三個小時的數學,意外地發現麥當勞的紙巾竟然如此好用,原子筆也劃不破。
我和蔣會聊音樂。「你看你看,要說主唱強,Guns & Roses的Axl Rose才厲害,他在演唱會上曾經拉了一個長音,唱了將近一分鐘,整個胸膛都紅了。」蔣逼著嗓子,學著我們都沒聽過的唱腔,拉了個高八度的音,沒多久就斷氣了。小男生那時候對於音樂就像是評論NBA,只有誰誰誰好厲害,某某某好強的講法,對照後來的文青筆下描述,似乎幼稚可笑了些,但也有值得懷念的單純與美好。
從他嘴裡我第一次聽到了那支叫做Oasis的樂隊。「他們的東西很棒,超讚的。」他坐在靠窗的最後一排的位子上,邊搖著頭邊用那細而尖不時會走調的嗓子唱著一些音符。很多時候我懷疑為什麼他的團員要找他擔任主唱,但即便那是個單純的年代,我也知道有些話不應該問。
在他生日的那天,我本來想買一張Oasis的CD送給他,後來因為急著要去補習便作罷。於是我將我買的第一張專輯送給他:Bryan Adams的So Far So Good,那是我國中時在新學友二樓買的,某次聊天時蔣說他也很喜歡Bryan Adams。我把這張唱片拿給蔣時,他說了聲謝謝,沒太多驚喜的表情,此後我沒聽他提過這張唱片。
兩年多後的那個炎熱的下午,沒有了補習的壓力,我買下Oasis的Definitely Maybe。回到新竹的家裡,我躺在沙發上,放了第一遍。哥從房間走出來倒水上廁所時,不時擺出了空氣吉他的彈奏手勢,單腳跳過我的面前,「你看,這些搖滾樂團不都這樣玩的嗎?」
從新竹回台北的路上,我用隨身聽聽了第二遍。當天晚上,我一邊玩著電腦上的接龍,一邊聽第三遍,我開始慢慢地跟著哼唱裡面的一些段落,隨著一些吉他旋律晃著頭。直到Liam嘶吼地唱著Slide Away時,終於征服了我:
Now that you're mine
We'll find a way of chasing the sun
Let me be the one who shines with you
In the morning we don't know what to do.
Two of a kind
We'll find a way to do what we've done
Let me be the one who shines with you
and we can slide away...
當時的我癱軟在椅子上,像是中了毒一樣,呼吸急促,整個腦子天旋地轉,完‧完‧全‧全‧不‧能‧相‧信‧世‧界‧上‧怎‧麼‧會‧有‧這‧樣‧的‧音‧樂。一片頭昏腦脹下,我走到客廳攤在沙發上。開電視轉到音樂台,剛好放著Oasis "Supersonic"的音樂錄影帶。晃動的樂隊成員的身影,在類似恐龍主題公園裡出沒。
在那一刻,我知道我的人生將會完‧完‧全‧全‧地‧改‧變。這一輩子直到現在,也只有那麼一次,我如此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生命將完‧完‧全‧全‧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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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則留言:
你終於寫了...(泣)...等好久...(吸鼻子)
我也在等妳的伍佰呀!(呼喚)
我實在很猶豫要不要留這個言,因為顯然跟你的本題無關而且很無聊。
但我想說的是
「意外地發現麥當勞的紙巾竟然如此好用,原子筆也劃不破。」
真的耶,我也是這樣覺得!我超喜歡用麥當勞的紙巾傳紙條!
還有星巴克的也很好用喔。不過發現星巴克應該已經是上大學之後的事情了。
我依稀記得某次情急之下,好像用過麥當勞的紙巾當作廁紙用。嗯,只能說,有些原子筆劃不破的東西,還是不要用在其他部位,不然會帶給你難忘的觸感體驗。。。。
「意外地發現麥當勞的紙巾竟然如此好用,原子筆也劃不破。」
高三那年我和我的好朋友,在麥當勞用麥當勞的紙巾立下了十年之約,想不到明年就是約定的第十年......
P.s 你一定沒想到小小的麥當勞紙巾,竟然引起了眾人的討論與迴響~(其實不過才3人,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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