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十年(III)

十年前的夏天我喜歡上了一個女孩子。在爬過一座小山,我們用水龍頭沖洗沾滿泥濘的鞋子與腳時,我問她是不是也喜歡看Friends,她很開心,問我最喜歡裡面哪個角色。「Rachel吧。」她佯怒般嘟起了嘴。

幾天後我接到她的電話,我們從晚上十一點聊到了半夜兩點,那是我第一次和人講了那麼久的電話,講到耳朵都隱隱作痛。我一晚沒睡,隔天早上走去買早餐時,只覺得從小到大一切像是蒙上一層薄霧,再熟悉的事物似乎都有那麼些不同了。

那通電話後,好陣子沒她的消息。隔了許久才又和她聯絡上,「我擔心你被我嚇到了,覺得怎麼有這麼怪的女孩子,一講就是三小時的電話。」

我們繼續聯絡、通電話,都是她打給我,我等候她的來電。那個夏天她在一間啤酒屋打工,有一群打工的好朋友,一個男孩每天載她上下班,她有一天做了個蛋糕給那男孩,他放了一天,然後在要回家時,才有點不好意思地對她說:「這蛋糕放了一天……,我可不可以把它丟了?」她說可以,卻暗暗難過了好陣子。還有個男孩,看起來酷酷的、不愛說話,「我總覺得他好像很討厭我。」她說。

我記得那個夏天屬於她的瑣事,但卻完全記不得那個夏天屬於我的故事。

夏天過去,秋天來了。她和我分享她的大小事,我聆聽;她會將頭靠在我的肩膀上,我裝作沒事般地僵硬著;某次聚會我不打算參加,「你不去我也不去了。」她皺著眉頭,頑固地抿著嘴。

耶誕節要到了,我買了一張Definitely Maybe,和一張黃色的卡片。耶誕夜那天早上,我坐在教室外長廊的一頭,等待著她。透著光的另一頭,她走了進來,穿著一件粉紅色的高領毛衣,和一件黑色的大衣,身邊跟著一個高高瘦瘦的男孩子,看起來酷酷的、不愛說話。「他約我今天晚上跟他出去。我沒答應。」她說。

我把唱片送給了她。我怎麼也想不起她當時的表情或是反應,或許我從來沒有記得過。

邁入2000年的那個午夜,我躺在床上,用耳機聽著Live Forever;在接著的某個蕭瑟寒冷午後,我坐在那條稱為Penny Lane的小徑上,聽著Don't Go Away:

Don't go away
Say what you say

Say that you'll stay
Forever and a day
In the time of my life

'Cause I need more time,

Yes I need more time just to make things right.
「你還記得我嗎?」「你一定覺得我是個莫名其妙的女生吧?」她寫給我的信,總會有這幾句話。我從來沒正面回過,「天冷了,要注意保暖。」「多吃蔬菜有益健康。」從這樣的回覆看來,我才是比較莫名其妙的傢伙。

「你送我的這張唱片,我常拿出來聽喔。」

「Oasis出新唱片了,我在餐廳聽到了他們的新專輯,興奮地拉著我朋友又叫又跳的。」

「你一直都只喜歡一個女生嗎?對不起這樣冒昧的問,只是你的專情令人感動。」

「真的很不好意思讓你看那麼多亂七八糟的話,我愛睏就變得口不擇言,加上很亂的排版加上也許裡頭很多錯字,你真的先原諒我,或是挑出我的錯詞叫我罰寫一千遍,我會很願意的。」

「很想你。加油喔。(沒有壞的意思^^)」

「要被一個人忘記好簡單,只要他或她不想再想起你或是想要戒掉你,就似乎瞬間被遺忘」

終於在許多年後的某一天,我覺得那樣實在太不健康了,於是我將她封鎖,漸漸失去她的消息。最後一次見到她時,她不肯透露在哪裡工作,直說想去流浪。在心中冷笑她的幼稚時,我驚覺到自己的市儈,但那羞愧感僅一閃而過。

那個看起來酷酷的、不愛說話的男孩終究沒有和她走下去。

那個將她蛋糕丟掉的男孩後來出櫃,成為一個快樂的教育工作者。

那個送給她Definitely Maybe的男孩,讓三個主管簽了假單,前一天晚上沒睡覺工作到凌晨,然後坐了三個小時的車與三個小時的飛機回到台灣。當他在餐廳的洗手間換上了一件胸前印有Oasis字樣的藍色T恤,他看著鏡子裡的自己,還是不知道究竟他期待的是什麼。

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十年(II)

我從來沒有這樣深愛一件事物或一個人。十年前如此,十年後也是這般,即便我不止一次暗暗希望有那樣的人、事、物再次出現。

那時的生活重心就是他們兄弟倆,任何他們出現的畫面、片段,任何描述他們的文字,任何他們彈奏哼唱的音符,都能讓我心狂跳不已。Definitely Maybe是我這輩子反覆聆聽最多次的唱片,前陣子為了演唱會,我又把它放出來聽,才發現我先前幾乎沒有查過這張專輯的歌詞,每一字一句都是我用耳朵記下的,彷彿膝反射一般。

彼時PTT尚不若現在興盛,我迷上Oasis時Brit-pop版初成立,隔了不久綠洲的專版也開了。版主是個重渡瘋狂的綠洲迷,「綠洲癌」的症狀在她身上展露無遺,她會突然對著螢幕裡的綠洲發狂似地以英國腔大喊:I'm mad fer it!!!當時著實嚇了我一跳。

會知道這個狀況是因為我去參加了綠洲版頭兩次的版聚。在BBS的文化裡,參加版聚等於卸下所有武裝,從層層保護的營幕後挺身而出,對當時如此怕生的我來說,現在想起來還是很不可思議。猶記得大一那年,我曾經在醉月湖畔躊躇猶豫了一兩個小時,最後還是提不起勇氣,踏入大學新聞社的迎新教室裡;也曾經在中正校友社聚會的外面,探頭探腦好幾回,最後以「只不過是一群人聚在一起吃便當的無聊聚會」當逃避的藉口。由此可見我當時是懷著多巨大的熱情才能克服面對生人的窘迫與恐懼感。

第一次版聚在視聽教室舉辦,還是透過普普音樂社借的場地。大家拿出各自收藏的靴腿、影像、紀念品等等分享。我當時帶了一個討論主題:The Beatles對Oasis的影響,當天我放了幾首歌,包括Flying(Noel坦言Shakermaker的和弦是照著此曲走)、Octopus's Garden(Masterplan最後的那一小段曲子)、Helter Skelter(他們自製的廠牌名稱,隔了不久後他們也翻唱了此曲)。還記得我放I'm the Walrus時,眾人驚奇不已,「想不到1967年可以做出這樣的聲音吧!」我興奮地說,至今我依然覺得那是John Lennon做出來最了不起的兩首曲子之一(另一是Happiness is a Warm Gun)。

第二次版聚在輔大的焯炤館,我花了兩個小時幾乎橫越台北到了輔大,過程內容記不清楚了,只記得最後大家最後到了一個社辦,無所事事,「那就來放他們的唱片吧!」版主提議,於是我們就將(What's the Story) Morning Glory和Definitely Maybe放到最大聲,一邊跟著唱,唱到隔壁社團來抗議。

兩次版聚都做了綠洲測驗,版主出二十到三十題,從專輯歌曲到樂隊成員喜歡喝什麼牌的啤酒、有幾個孩子、女朋友叫什麼名字種種問題。我兩次都拿到最高分,第一次贏了張D'you Know What I Mean的海報,另一次贏了一件T恤,後來因為size太小,所以我送給第二高分的版友,他相當高興,頻頻向我道謝。
「想到就覺得超丟臉的,」我躺在床上握著話筒跟柯老姐這麼說,「媽的,我覺得我以前好白癡。我先前收書桌時,發現我竟然還留著那份『考卷』咧。」

柯老姐哈哈大笑,「是真的考卷喔?」

「對呀,我記得是選擇題,還交換互改,用紅筆打勾、訂正的那種耶,不誇張。」

「這次回家記得把考卷找出來,掃瞄貼上網!」

演唱會後的那個上午,我翻了書桌抽屜,但找不著那份考卷。

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十年(I)


十年前,我還記得那是個有些燠熱的午後,我在台北車站的大眾唱片行,買了那張綠黃色封面的唱片:一群英國佬在一個客廳裡閒混,看電視、站在窗邊發呆、抱著吉他、躺在地板上,身邊放了香菸與酒。

高中同學蔣曾經跟我提過這支樂隊。高二分組的時候,我們班共有三個班級組成,他是第三個較小的班級分來的同學,剛開始不太熟。後來發現他是吉他社的,組了一個樂隊,和我們班另外一個老是遲到上課睡覺的傢伙一起表演過。

那時候我剛開始接觸所謂的「另類音樂」,世界上最酷的女孩子是Alanis Morrissette,最棒的唱片是小碎藥丸,她彼時來過台北演出,我還記得是個週一的晚上,我卻因為當天晚上要補習這個現在看來可笑至極的藉口所以沒去,而完全不去考慮自己可能錯過什麼。高二的寒假我把存下的壓歲錢,拿去買了Sheryl Crow的同名專輯和Suede的Coming Up,那個下午懷裡揣了這兩張唱片,到麥當勞算了兩三個小時的數學,意外地發現麥當勞的紙巾竟然如此好用,原子筆也劃不破。

我和蔣會聊音樂。「你看你看,要說主唱強,Guns & Roses的Axl Rose才厲害,他在演唱會上曾經拉了一個長音,唱了將近一分鐘,整個胸膛都紅了。」蔣逼著嗓子,學著我們都沒聽過的唱腔,拉了個高八度的音,沒多久就斷氣了。小男生那時候對於音樂就像是評論NBA,只有誰誰誰好厲害,某某某好強的講法,對照後來的文青筆下描述,似乎幼稚可笑了些,但也有值得懷念的單純與美好。

從他嘴裡我第一次聽到了那支叫做Oasis的樂隊。「他們的東西很棒,超讚的。」他坐在靠窗的最後一排的位子上,邊搖著頭邊用那細而尖不時會走調的嗓子唱著一些音符。很多時候我懷疑為什麼他的團員要找他擔任主唱,但即便那是個單純的年代,我也知道有些話不應該問。

在他生日的那天,我本來想買一張Oasis的CD送給他,後來因為急著要去補習便作罷。於是我將我買的第一張專輯送給他:Bryan Adams的So Far So Good,那是我國中時在新學友二樓買的,某次聊天時蔣說他也很喜歡Bryan Adams。我把這張唱片拿給蔣時,他說了聲謝謝,沒太多驚喜的表情,此後我沒聽他提過這張唱片。

兩年多後的那個炎熱的下午,沒有了補習的壓力,我買下Oasis的Definitely Maybe。回到新竹的家裡,我躺在沙發上,放了第一遍。哥從房間走出來倒水上廁所時,不時擺出了空氣吉他的彈奏手勢,單腳跳過我的面前,「你看,這些搖滾樂團不都這樣玩的嗎?」

從新竹回台北的路上,我用隨身聽聽了第二遍。當天晚上,我一邊玩著電腦上的接龍,一邊聽第三遍,我開始慢慢地跟著哼唱裡面的一些段落,隨著一些吉他旋律晃著頭。直到Liam嘶吼地唱著Slide Away時,終於征服了我:

Now that you're mine
We'll find a way of chasing the sun
Let me be the one who shines with you
In the morning we don't know what to do.

Two of a kind
We'll find a way to do what we've done
Let me be the one who shines with you
and we can slide away...

當時的我癱軟在椅子上,像是中了毒一樣,呼吸急促,整個腦子天旋地轉,完‧完‧全‧全‧不‧能‧相‧信‧世‧界‧上‧怎‧麼‧會‧有‧這‧樣‧的‧音‧樂。一片頭昏腦脹下,我走到客廳攤在沙發上。開電視轉到音樂台,剛好放著Oasis "Supersonic"的音樂錄影帶。晃動的樂隊成員的身影,在類似恐龍主題公園裡出沒。

在那一刻,我知道我的人生將會‧地‧改‧變。這一輩子直到現在,也只有那麼一次,我如此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生命將‧地‧不‧同

十年(Preface)

當確定Oasis將到台北開演唱會後,我的心理便一直很複雜。

託柯老姐買到門票的那天,我打了一通長長的電話給她。坦白說,我內心甚至希望他們不來了,儘管那是我從以前到現在的夢想,不,應該說不敢奢望這會成真的一個空想;如果他們真的依約來了,就算他們唱得很糟,也沒關係,就算Liam唱到一半離開了台上,Noel負氣出走,都沒有關係,只要我到了現場,一切都無所謂了。

柯老姐不明白。或許是所謂的近鄉情怯吧,她說。好像有那麼一點,但似乎也不是,老實說到了今天,我還是不了解自己的想法。

將近一個月了,其間有幾次我試著寫下些什麼,但似乎都沒有準備好。直到讀到海明威那句話:

「目前能做的,就是寫出一句真實的句子,把你所知道的最真實的句子寫下來。」

於是我決定不假太多修飾,不分什麼章節,嘗試把這十年的故事一句一句寫出來。